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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关单填制”专题讲座

2018-08-02 10:57:22 395

会议内容:
第一部分:新报关单填制要点——徐炜(上海科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一、政策背景与历程
1、法律依据:
a、《有关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b、《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
明确了关检业务融合的目标、原则和思路。以此为基础,依据统计司、稽查司、监管司、通关司等业务司下发企业管理、统一单证申报相关业务实施方案及任务书,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建成成果基础上,数据中心配合完成了关检资质一次备案、新报关单一次申报系统。

2、推进历程:
a、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b、2018年4月“快速融合,改头换面”;
c、2018年6月1日全面取消通关单;
d、2018年8月1日执行整合优化后的报关单填制与格式。

3、业务目标:
a、关检融合后——口岸执法一个主体;职能管理一体统筹;报关报检一份单证;现场处置一次实施;执法作业一套系统。
b、原流程:商检→←企业→←海关;
现流程:企业→海关(检务)→海关(关务)→企业

4、相关文件:
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50号(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67号(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二、关检融合的变化
1、申报系统整合:
原:海关申报端(单一窗口-报关、互联网+海关、QP、EDI);检验检疫申报端(单一窗口-报检、九城、信诚通、榕基)
新: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上海EDI。
QP客户端变化:
a、除一次申报子系统的部分功能升级外,其他子系统(例如减免税、手册等)无变化;
b、QP内的一次申报子系统不再提供进/出口报关单申报功能;
c、QP内的一次申报子系统可进行历史数据的查询、修撤单操作(单一窗口货物申报也提供上述功能)。

2、新报关单界面介绍(对海关报关单申报项目和检验检疫原报检单申报项目进行梳理,按照“依法依规,去繁就简”的原则,进行优化整合):
a、一次录入:原报关报检录入内容形成以104项录入内容为主的新报关单;
b、版式调整:形成具有56个项目的新报关单版式(打印)文件布局改成横版,取消套打;
c、参数整合:按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顺序,实现参数代码的标准化涉及参数代码19项;
d、随附单据:整合原报关、报检重复提交的单据,展示一套随附单据体系。

3、申报内容整合:
a、关务信息:43项;
b、检务信息:38项;
c、关检共有:23项;
d、新增信息:1项;
新界面一共105项:表头62项,表体42项。

4、新进口报关单表头(部分调整项目介绍):
a、企业资质(点击图标后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内容,同原检务系统录入规则相同):
1)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
2)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
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5)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境外企业注册登记;
6)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7)进境水果境外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
8)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9)进境栽培介质使用单位注册;
10)饲料进口企业备案;
11)进口粮食境外出口、仓储企业注册登记;
12)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b、B/L号(原报检项目的入境货物的提货单或出库单号,录入要求无变化)
c、特殊业务标识(原有的特殊业务标识和特殊通关模式两个表合并。点击图标选择相关申报内容)
d、所需单证(将所选的签证的反填在此栏)
e、使用人(点击图标后按界面要求录入使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f、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点击图标后按商品申报要求进行选填,并按规定录入其他内容)
g、关联号码&关联理由[录入关联的旧检验检疫号(处理旧存量数据用)/或新报关单号后,选择关联理由]
h、境外收发货人(录入境外收发货人企业AEO代码、境外收发货人企业英文或其他外文名称);
i、经停港(原装货港字段,录入代码有变化);
j、入境口岸(原报检项目的“入境/离岸口岸”录入要求无变化);
k、货物存放地点(原报关项目的“货物存放地点”,录入要求无变化);
l、标记唛码(填报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也可以上传图片文档)。

5、新进口报关单表体(部分调整项目介绍):
a、检验检疫编码(3位CIQ编号);
b、原产地区(原检务录入内容,下拉列表进行选择);
c、目的地代码(原检务录入内容,下拉列表进行选择)。
d、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产品:
-法律规定的: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固体废物原料、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
-疫病疫情传播风险高的:活动物及遗传物质、植物及植物繁殖材料、散装的粮谷、油料作物、食用油脂、干坚果,粮食、杂粮杂豆、肥料、烟草、原木板材、种子苗木、栽培介质、竹木草柳制品、切枝切花、新鲜水果等。
-质量安全风险高的:特殊物品(血清)、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矿产煤炭、旧机电等。
-其他情况:指定进出口岸(冻肉、冰鲜水产品)、特定监管机构(汽车、心脏起搏器)、特殊贸易方式(援外物资、市场采购)。

6、参数介绍:
-变化的代码表:国别(地区)代码、港口代码、币制代码、运输方式代码、监管方式代码、计量单位代码、包装种类代码、集装箱规格代码。
-无变化的代码表:进出口关别代码、征免性质代码、国内地区代码、成交方式代码、商品HS编码、征免方式、目的地代码、国内口岸代码、检验检疫机关代码、关联理由、企业资质类别、检验检疫编码、用途、原产地区、许可证类别、危包类别、UN编码、货物属性代码。

三、申报单位的应对,新报关单申报提醒:
a、经停港/指运港:
1)填制要求:
-经停港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2)申报说明:
-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作为指运港填报。
-经停/指运港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CHN000”。
3)申报单位的应对及提醒: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如无经停填写运抵我国海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b、商品编码:
1)填制要求:
填报由1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码。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码,11-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码。
2)申报举例:
申报进口商品“活龙虾”,需先在“商品编号”栏录入“0306329000”10位数编号,再在“检验检疫编码”栏下拉菜单的“101活虾”、“102鲜活或冷的带壳或去壳的龙虾(养殖)”和“103鲜活或冷的带壳或去壳的龙虾(野生的)”中选择“101活虾”检验检疫附加编码。
3)申报单位的应对及提醒:
-提前提醒进出口收发货人提供进出口货物的13位商品编码;
-涉及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备案底账商品,需要在申报端补录三位检验检疫附加编码。

c、通关回执(25个回执代码)

d、其他重点栏目(其他申报单位的应对及提醒)
1)货物存放地:填报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延用原商检申报的填法)
2)关联号码及理由(过渡期使用):涉及进口拼单货物申报发送时,先发送其中一份,待收到回执后,将回执号填入关联号码中,并选择关联理由。
3)原产地区:某些待定商品需填报原产地区,例如美国樱桃。
4)B/L:此项为原检验检疫录入项目,填报海运提货单号或空运总运单号,以及出库单号。

e、包装种类:
1)包装种类(运输包装)填制要求:
按照《包装种类代码表》,填报运输包装对应的2位包装种类代码(例如:使用再生木托作为运输包装的,在本栏填报中文“再生木托”或代码“92”)。
2)其他包装填制要求:
货物的各类包装、植物性铺垫材料等,则在“其他包装”栏目的“包装材料种类”中,按照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填报2位包装种类代码。例如:其他包装中含有纸制或纤维板制盒(箱)包装的,在本栏填报中文“纸制或纤维板制盒(箱)”或代码“22”。
3)危险品包装申报说明:
-危包类别:列表选择,一类,二类,三类。
-危包规格:列表选择,《危险货物包装规格代码表》中选择。
4)申报单位的应对及提醒:
-木制包装应填报明确,并提供木质包装依据(IPPC)。
-有木无标识(未经ISPM15熏蒸处理),申报应注明。
-进出口货物如涉及多个包装,要求收发货人提供所有货物的包装类型。

f、境外收发货人:
1)填制要求:
-境外收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
2)申报说明:
-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内销、后续补税的情况如可以确定境外收发货人的需要如实填报。
-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
-AEO编码填报式样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企业填报样式为:SG123456789012,韩国AEO企业填报样式为KR1234567,具体见相关公告要求)。
3)申报单位的应对及提醒:
-事先确认境外说发货人的英文名称;
-事先确认与我国AEO互认的欧盟、韩国、香港、新西兰、新加坡、瑞士、澳大利亚、以色列等35个国家说发货人的AEO编号(互认国家以海关公告为准)。

g、集装箱信息:
1)填制要求:
-当使用集装箱装载货物时,需填报集装箱体信息,包括集装箱号、集装箱规格、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集装箱自重。
-其中,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

2)申报说明:
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APJU4116601”箱号的集装箱中装载了项号为1、3和5的商品时,应在“商品项目号关系”录入“1,3,5”。

3)申报单位的应对及提醒:
-提醒进出口收发货人提供的进出口货物的箱货对应关系。
-如进出口货物涉及多个集装箱时,需提供每个集装箱所对应的货物毛重信息。
-运输单据上须体现集装箱自重。

四、企业的应知应会
1、必要的准备工作:
a、用户(注册)管理:“单一窗口”用户注册(创建用户名/密码,企业/操作员基本资料,手机号码等,获取保存企业已备案好的资质信息,绑定IC卡信息)。
b、企业资质备案:完成报关单位及人员备案,登录“单一窗口”标准版进入企业资质备案子系统,新企业一次申请,同时备案单一资质企业进行资质补录。
c、办理卡介质:办理新报关单所需的卡介质,电子口岸卡介质类型:IC卡/Ikey。

2、总结:
a、准备工作:用户注册;企业资质(资质注册、补录);办理电子口岸卡介质。
b、填制规范变化:新增字段;合并共同字段,修改相关字段名称;删除字段。
c、版式文件变化:展示内容形成56个项目的新报关单;打印方式只有标准打,取消套打;布局结构为横版结构。
d、参数代码变化:沿用原海关、商检代码表;合并为新代码;采用国际统一代码。
e、随附单据变化:一套随附单据一次上传。
f、改版的应对:重点栏目的填报及提醒。


第二部分:关检融合后的规范申报 徐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经济系主任)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一、目标、原则与总体思路解读。
1、大通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融合。
2、为什么是“划入”,将检验检疫作业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整体框架和流程。
3、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
4、贸易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展望:海关的职责
1、出入境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出入境卫生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法》;
3、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4、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卫生法》。
贸易管制的体制与准入风险,海关法1+4,规章深度整合任务艰巨。

三、主要任务:
1、将检验检疫风险纳入安全准入风险,实施集中统一研判、处置和整体防控;
2、将检验检疫作业融入风险防控中心和现场海关作业;
3、优化作业流程;
4、调整隶属海关功能化建设有关内容:
-口岸型海关
-属地型海关
-隶属海关
5、整合企业管理业务融合;
6、其他业务领域。

四、两边两不变:
1、执法内容拓宽:管理手段延伸-将管理进一步延伸至进出境商品的境外和境内生产、加工、存放、使用单位管理的环节(报关单)。
2、业务架构不变:保持全国通关一体化“中心-现场式”基本构架。
3、作业流程不变:保持“一次申报、分布处置”。

五、深度的流程再造:
1、一个窗口、一个通道、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一个企业、一次注册。
2、企业合规要求更高;后续监管职能强化;违法查处力度加大;企业管理面临新课题。
3、AEO与贸易安全的关系,被忽视的关键-与美国为例。

六、融合的主要进展:
1、18年4月16日,《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28号公告);
2、18年4月20日起,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海关总署2018年第50号公告;
4、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
5、三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