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企业摸底排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厦门自贸片区内依法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不含金融租赁企业及其下设SPV公司);
(二)在厦门自贸片区外依法设立的本市融资租赁企业,由厦门市金融办组织相关工作。
二、检查方式
摸底排查专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联合自贸委及各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筹)配合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企业数据报送及组织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查。认真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加强企业内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自查。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请各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前,务必将自查报告(务必盖公章)邮寄到厦门市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 428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潘小婷收,邮编361006,电话2621687,18859672687。
(二)企业数据报送。融资租赁企业应登录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填报2017年末以来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表,填报截止填报日的最新情况;合同登记表,逐笔填报201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相关业务情况;季度报表,填报2017年第四季度、2018年第1季度、2季度及以后各期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填报2017年年度报表。(系统链接:http://leasing.cbrc.gov.cn;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8008866-639;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使用说明下载”下载资料)
(三)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报送的真实性、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经营资金的来源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账外经营、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是否开展或参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否超比例开展业务情况;融资租赁业务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融资租赁资产包情况,产品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情况等。
四、融资租赁系统登录
融资租赁企业于2018年8月10日前携带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1)、融资租赁企业委托代理人证明(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备案表)复印件前往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筹)领取融资租赁系统账号及初使密码(原来已拥有商务部融资租赁系统U-Key的也需领取)。
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筹)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35号万科云玺1号楼 1105单元,邮编361002
联系人:徐忠良、曾雅旋
联系电话:0592-2225726、0592-2225729
五、相关要求
各融资租赁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如实登录系统填报数据,积极配合此次摸底排查专项工作,指定联系人专门对接。对于拒不配合及逾期未填报数据的融资租赁企业,市金融办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将其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单,报送银保监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